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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06/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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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與人文/02】一紙地契 衍生許多糾紛與故事

报道:本报 张露华

土地管理權制度雖然建立起來,但這些年來我們沒有少聽關於的糾紛,幾十年過去,地契問題還是糾纏著我們,究其原因,令人難以相信的其中一個原因竟然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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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本報 張露華
圖:本報資料中心

連任雪州適耕莊四屆州議員的黃瑞林,20年來處理過的地契問題不計其數,連看似不可能解決的地契問題,也在他“扭計”之下一一解決。

黃瑞林表示,常理來說,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後,地契不應該是一個問題,但很多老一輩的人都是共同擁有一塊土地,兩兄弟各自在同一塊土地上建屋子,講的是一個“信”字,不注重文件。

可是當老一輩的人過世後,後輩就沒有這樣的情分,進而衍生很多土地糾紛問題。

他以一個費盡工夫才解決的地契問題為例:一對堂兄弟繼承了在適耕莊新村的一塊地段,但上一代一直沒有辦理申請地契手續。後來政府開放讓居民申請地契,堂弟卻獨自去申請,堂哥知道了後,兩兄弟大吵了一頓,事情就擱置下來。

白紙黑字,地契在手土地擁有

“後來兩堂兄弟都離世,堂弟的孩子因為父親已經提出申請,自然屋地就歸他們,堂哥的兩個孩子就被趕出去。後來新地主(堂弟孩子)要發展有關地段,堂兄的孩子不忿而申請庭令阻止,最後法庭還是判新地主勝訴,因為他擁有地契。”

隨後這對打輸官司的兄弟找上他幫忙,他查閱文件後也確認白紙黑字寫上新地主名字,無計可施。後來這對兄弟還是不甘心,補上一些資料,再次請求他幫忙。

黃瑞林說,雪州土地申請從20年前開始已經不會再發出永久地契。

“當地居民都知道這對堂兄弟的確是原居民,理應分得一份,要求我再看看有沒有法子。之後我再查閱他們補上的資料,發現原來地契快屆滿,或許是一個轉機。果然不久後新地主就去向縣長申請延長地契,我就寫信到投訴,也向時任州務大臣陳述。”

經過多番的周旋,一年之後縣長開出條件,要延長地契,必須把地段一分為二,無奈之下新地主只好讓步,問題才圓滿解決。

黃瑞林認為,信任、疏忽,不注重文件是導致土地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以前兄弟或同鄉一起來到一個地方打拼,定居之後沒有處理土地合法文件,當他們都離世之後,後代就會因為土地擁有權而鬧上法庭或鬧翻。

屋子建在馬來保留地,怎麼解決?

“另一宗更被人關注的土地問題,就是海口A村、B村和C村3個漁村。這些村所在地靠海,漲潮時會淹水,但因為這些居民幾十年前就來到這裡開墾,慢慢形成村落,只有臨時地契(TOL),每3年更新一次,不能建永久建築物。”

他表示,當落腳的人越來越多,海口發展為12條巷,240戶人家。其中1至5巷是建在政府地,6至12巷是建在1945年已經憲報為馬來保留地的地段。

“2004年我協助1至5巷的居民申請地契,當時的土地局官員以那是沼澤地而不批准。直至2008年民聯執政雪州後,我再次向雪州大臣,已故丹斯理卡立陳情這些居民已經住了幾十年,再不處理以後會更麻煩,所以要求大臣發出地契給居民。”

適耕莊海口漁村位置獨特,其一是靠海,經常淹水,其二有一半房子是建在馬來保留地,黃瑞林幾經波折下終於為所有村民爭取到地契。

他表示,當時大臣也支持他的說法,州議會通過他的建議。但有關部門官員仍然以淹水為反對理由,最後大臣下達以技術性處理的指令下,2010年180戶的居民終於獲得地契。

解決了1至5巷的問題,接踵而來就是6至12巷的居民也要申請地契。這個更棘手,因為是建在馬來保留地。

他坦言,那是壓力很大的案件,可以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他再次要求卡立協助,卡立提出折衷方案,讓他找一塊麵積相等的土地交換。

“最終我在雙溪班讓找到一塊77英畝的政府地,我出錢讓土地測量官去測量,完成之後再次向州行政議會提呈報告,引用國家土地法典條文,允許以地換地方式交換馬來保留地,條件是面積相等,地價與原有的地段相等,才完成了這項不可能的任務,前後花了11年終於解決海口3個村240戶居民的地契問題,居民必須繳付每方呎4令吉的地稅,所以一些經濟能力欠佳的居民並沒有申請最長的99年地契。”

雪州如今只發租賃地契,不發

黃瑞林表示,以前獲批的地,還有永久地契,但20年前雪州土地申請已經不會再發出永久地契,都是租賃地契,從30至99年不等。與中國相比,當地的土地租賃期只有25至30年,所以大馬的土地租賃期算很長了。

“的確,永久地契與租賃地契的最大差異就是,後者在期滿後政府可以收回有關土地,但至今還沒有發生過新村地契不被延長的事情。而且現在的土地已經不再像以前那樣,可以讓人民免費申請,都是根據市價來買地,除非是已經久居或開墾有關地段者才會考慮,所以現在只有買地,沒有批地。”

他提到,以前的土地申請有很多弊端,在2008年之前州議員是土地委員會成員,只要縣長與州議員同意,就可以批准土地申請,不必帶上州行政議會批准,欠缺透明行政體系。

適耕莊海口漁村成功爭取到地契,黃瑞林形容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如今已經沒有這支歌仔唱了,州議員不可擔任縣市議員與委員會成員,沒有權力批地,堵住紕漏。”

黃瑞林表示,如今雪州的土地問題大致上已經解決,未來可能會出現問題的就是稻米耕地。因為這些土地在國家土地法典中註明是米庫,只可種米,不可作其他用途。可是時代在進步,年輕一輩都不務農,而且種米也沒有保障,所以一些農民私下種植其他農作物。

他表示,過去政府是“隻眼開隻眼閉”,但在保障國家糧食計劃下,政府必須要正視這問題,無論是收緊或放鬆,如允許農地充作生態旅遊,都必須予以歸類。

延伸閱讀:
【地契與人文/01】不懂大馬地契制度會倒大黴
【地契與人文/03】無處沒有華人,無處不需要華人義塜
相關稿件:
【大馬特假/02】突如其來的特假,砸了誰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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