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一名送餐员因涉嫌烧毁15辆停放在吉隆坡城中城阳光广场外的摩托车和电动滑板车,今日被控上地庭,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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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4岁的阿兹里。控状指他于4月13日,下午3时30分,在吉隆坡安邦路吉隆坡城中城阳光广场外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可面临不超过14年的监禁以及罚款。
主控官万努鲁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里祖安则以被告需要负担妻子及年迈双亲的生活费,因此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5月22过堂
地庭法官拿督诺曼玛莫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并择定5月22日为案件过堂。
此前,媒体报道指超过10辆摩托车和4辆电动滑板车,在吉隆坡城中城阳光广场外被烧毁。
事件发生后,根据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在火灾发生前,一名30多岁的男子出现在案发现场,这名男子随后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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