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时新闻》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黎姓男子2021年8月与同居女友乐女爆发冲突,一气之下虐待乐女爱猫“茶茶”。他不断传讯息,以茶茶性命要胁乐女搬回租屋处,他不仅持棍棒殴打茶茶,还将它关进笼内,用滚烫热水浇淋。黎男虐完猫后,将虐猫影片传给乐女,还对她谩骂三字经,甚至威胁要将乐女私密照传送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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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茶送医抢救11天后重伤不治,新北地检署依违反动物保护法、恐吓危害安全、妨害秘密及侵占罪,将黎男起诉。
新北地院周四依动保法处黎男7月徒刑,并罚款新台币25万元(约1.7万令吉),得易服劳役(不能用缴纳罚金代替刑期);其余恐吓危害安全罪、侵占等罪,定应执行刑8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成为台湾首个因虐待动物入狱的人。
律师吕秋远在脸书表示,从此之后,法官在量刑上,就有前例可循,让恶劣的被告因为虐待动物入狱服刑,刑度虽然还是不高,但是至少已经是新的里程碑。(中时/脸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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