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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35pm 11/08/2023

董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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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综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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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大厦风波 | 董教总独大:勿受禁令影响 “以建设对付破坏”

(八打灵再也11日讯)三机构呼吁广大关心华文教育的各界人士,不要受到“董总”暂时禁止动工的裁决影响,继续积极响应三机构的号召。

“我们要以建设对付破坏,并严正看待别有企图者公然侵占原本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避免对公民社会带来进一步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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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简称“非营利公司”)和新纪元大学学院(简称“新院”)入禀法庭阻止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 动工案件,沙亚南高庭在研究双方于8月3日的陈词,8月10日裁定,允许“非营利公司”和“新院”申请临时禁令,以禁止董总(第一答辩人)和独大(第二答辩人),在独大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上展开“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施工工程,直到相关案件进入公开庭审讯至结案为止。

对判决感意外

董总、教总及独大发表联合文告指出,三机构皆对上述判决深感意外,并一致认为,独大作为上述施工地段之地主,以及董总作为施工地段之合法承租方,两者权益理应受到土地法典的保障。

“我们重申,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及其所联合成立的‘非营利公司’和‘新院’毗邻而立,各方在这片土地的身分、关系一目了然,其理至明,不容混淆。”

文告指出,独大为此地段之拥有者,董总则是建筑物的业者及此地段的合法承租方及管理者,而“非营利公司”和“新院”在此地段的身分,原先就是由三机构所成立及管理下被许可使用的单位。

指新院拥有管理权已被骑劫

“然而,经历2013年董总风波后,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主席叶新田和秘书邹寿汉等人便数度修改章程,变相地私有化‘非营利公司’,形成少数私人掌控华教公共资产的局面,导致‘新院’如今的拥有权和管理权实质上已经被骑劫。”

文告指出,尽管如此,基于民族教育精神与学生利益,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仍未向“新院”收取租金,而仅仅象征式地以分担地税、门牌税等费用的方式,允许“新院”继续使用原来的B楼与C楼。

文告说,如今,“非营利公司”和“新院”以法律途径阻扰 “董总华教综合大厦”之建设,阻碍董总贯彻《独中教育蓝图》及发展华教事业,董总和独大势必进行上诉,以捍卫华教的公共资产,保障数以万计的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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