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2年无瑕疵服务 一次伪造证书被炒 员工:公司应给第二次机会



(八打灵再也15日讯)一名男子控诉,自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没有任何瑕疵记录,但公司却因他一次伪造证书而将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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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林炜烈在小红书贴文,分享该名男子怒控公司的官司故事。
根据帖文,该男子自1997年开始在相关公司工作,在2009年申请“技术员”的职位时,提交了一个名为“Pra Diploma Kejuruteraan Elektrik”的证书。不过,公司在进行验证后发现,员工提供的是虚假的学术声明。
在调查会议上,员工承认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公司也因为他这种不诚实的行为,不满他背叛公司对他的信任,最后决定解雇他。
然而,该员工认为公司对他的解雇是不合理的。“员工声称,尽管他承认向公司提交了一个虚假的学术证书,但公司也不应该反应过于迅速和采取严厉行动解雇他。”
“该员工还指出,公司在解雇他之前并没有考虑到他过去12年的无瑕疵服务记录。”
林炜烈也提到,该员工也抱怨雇主不关心员工,在他任职期间没有为他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课程,这可能有助于他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他还表示,在公司发现虚假证书的时候,他实际上还没有接受应聘技术员职位的面试,因此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实际的损害。”
员工认为,他有权得到第二次机会。
然而,公司做出辩护强调,员工故意提交伪造的学术证书来支持自己申请技术员的职位,这已经构成严重的不诚实行为。
“公司和员工之间存在一种信托关系,但是他却提供虚假证书,明显背叛了公司对他的信任。”
“尽管员工尚未被调职为技术员,但他的欺骗行为可能是一种潜在的危害,公司可能会因为误信了一个提供虚假证书的员工而受到损害,所以决定解雇他。”
对此,法庭认为,公司已经在概率上证明了对员工采取的行动是适当的。
“员工在多个不同的场合都明确地承认了公司对他的指控,间接承认了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他的不诚实行为,明显已经背叛了公司对他的信任和信心。”
“至于员工抱怨12年在公司的无瑕疵服务以及公司未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课程,不能被视为抗辩的有利因素。”
法庭最后宣判,有关公司有正当的理由解雇该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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