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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pm 23/11/2023

罚款

逃税

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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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3年未呈财报  逃税+3倍罚款 须缴120万 

(斗湖23日讯)沙巴斗湖一家因未向内陆税收局提呈公司3年的财务报告,今日在斗湖推事庭被判近90万令吉,相等于数额3倍的特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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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Indah Dutamas有限公司在斗湖负责提供从油棕园运送鲜果串至油棕收集中心的服务,公司董事朱程业(译音,38岁)也被推事庭罚款1万令吉。

朱程业代表公司在斗湖推事庭主达央艾达谷阿米拉阿米努丁面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因分别在2018年、2019年及2022年7月31日前,没有向内陆税收局提呈2017年、2018年及2021年的财务报告C表格,也没有给予合理理由,触犯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1A)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外加相等于逃税数额3倍的特别罚款。

根据控状,内陆税收局估算该公司在2017、2018及2021年应缴税款合计为29万9885令吉88仙。

推事在被告认罪后,也判被告的公司需依据所得税法令,外加逃税数额3倍的罚款,即89万9657令吉64仙。

这意味着被告公司需要缴付119万9543令吉52仙的逃税税款及3倍罚款。

控方代表为内陆税收局官员莫哈末阿里夫及莫哈末卡玛鲁查曼;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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