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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9pm 29/11/2023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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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强奸案逾90%是你情我愿 自愿受害者中年仅10岁

(八打灵再也29日讯)警方数据显示,不少男女为了追求一时的肉体欢愉,不顾一切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逐年增加,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0岁,让人更乍舌的是一名11岁女童还因此流产。

全国警察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主任西蒂甘希雅助理总监对国文《大都会日报》指出,从2019年至今年7月,警方共接获5549宗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投报,其中5506宗案件是双方都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情况,年龄最小的受害者年仅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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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中1472宗投报中的受害者因未成年性行为怀孕,其中1名受害者仅有11岁,后因身体未成熟发育导致流产。

她指出,未成年的孕妇往往不知晓自身的情况,通常会在怀孕6到8个月后才惊觉怀孕,然而到时因胎儿已大无法堕胎,只能选择将孩子生下。

西蒂甘希雅指出,除了上述的性关系外,也有受害者是被强奸的,而警方每年平均至少接获超过1000宗,而数据更是逐年增加。

“警方在同期共逮捕了6942名涉及强奸案的男子,其中2981人强奸未成年人,余下3961人则是对18岁以上的人施暴。”

西蒂甘希雅透露令人乍舌的情况,警方曾接获2宗涉嫌10岁及11岁男童强奸案投报,而根据现有法律,13岁以下的男童无需为强奸承担刑事责任,但无论如何如果涉案者年满12岁,他们仍然要对其他罪行负责。

她解释,警方在调查所有涉及10至12岁的强奸案,都必须侦查嫌犯的智力水平,并建议嫌犯的父母将他们转介寻求康复或精神科,检查是否有其他刑事犯罪的倾向。

受害者认知 发生性关系不羞耻

另一方面,西蒂甘希雅指出,大多数未成年受害者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和熟人、伴侣或陌生人发生性关系,而在他们的认知里,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不会感到有羞耻感。

她指出,警方调查发现未成年者通过结识新朋友、应朋友或伴侣邀约发生性行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甚至是同年龄层中的最新的趋势。

她说,在一些强奸个案中,受害者表示和陌生人虽然是初次见面,也非情况关系的情况下依旧能发生性关系,因为对他们而言发生性关系和吃饭喝茶一样容易,都只是为了短暂的肉体欢愉。

“但由于年纪轻,这些人不会考虑到使用避孕套等避孕措施,往往会造成未成年怀孕的情况。”

西蒂甘希雅呼吁所有的父母在对孩子进行管教时,不应只关注他们的动向,更因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灌输孩童们需自爱及有羞耻心。

“而父母不应该等到孩子进入青春期才进行性教育,更应在孩子接触外界后对他们循循善诱,教导他们洁身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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