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靜薇.確保喜事不變憾事 政府有責


既然警方已經發出燃放煙花指南,就應該針對違反者,尤其是嚴重違反者採取行動,否則指南有卻等於無,那要來幹嘛呢?民眾需自律,但對於沒有自制力的民眾,執法單位就有必要採取行動。
一轉眼,年又要過完了。據說,由於政府合法化燃放煙花炮竹,所以今年的煙花炮竹價格大幅拉低,而且賣家之間的競爭也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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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農曆新年期間看了不少美麗璀璨的煙花秀,也感受了來自響亮鞭炮聲的濃濃春意。
感受熱鬧喜慶自然是樁美事,但凡事一體兩面,有好的自然也會有不好的。一些人在凌晨不停燃放煙花炮竹擾人清夢、危險燃放煙花炮竹製造危險等就是令人厭惡的一面。
其中,甲洞某公寓住戶直接在高樓陽臺燃放煙花,大量火花往上層濺射就非常驚險,一個不小心隨時可能造成高樓火患。
沒用腦袋好好思索如何安全燃放煙花炮竹讓人心驚膽跳,公眾安全受威脅何其無辜;但警方針對此事,猶如無所謂的回應卻也同樣令人擔心。
冼都警區主任阿末蘇卡諾證實這起事件,但指警方未接獲投報,而警方向管理層查詢得知,管理層已經確認事發單位,並對該名男租戶發出警告信。他也呼籲民眾遵守警方早前發出的燃放煙花指南。
警方沒有對相關的男租戶採取任何行動,甚至連口頭警戒都沒有。請問,這難道是因為男租戶所為並未構成危險燃放煙花?若不是,那為什麼警方沒有進一步的行動?警方這樣的無作為,已經是放任危險燃放煙花的行為了呀!
既然警方已經發出燃放煙花指南,就應該針對違反者,尤其是嚴重違反者採取行動,否則指南有卻等於無,那要來幹嘛呢?民眾需自律,但對於沒有自制力的民眾,執法單位就有必要採取行動。
不知道房地部長倪可敏看到這則新聞,有何後續行動?他早前指鞭炮只可在空曠的地方燃放,人潮聚集的地方如住家門口、巴剎等地一律不被允許,午夜12時之後燃放鞭炮是屬於違法行為,警方有權力採取行動。若違法可被判監禁7年,罰款1萬令吉。
政府必須關注危險燃放煙花炮竹的行徑,不能無視相關行為,否則就是放任,而放任的結果肯定會衍生更多類似,抑或是更危險的燃放煙花炮竹的行徑,對大眾製造更多不必要的潛在危險。
倪可敏指政府合法化燃放煙花炮竹是為了增加稅收,以及讓民眾有喜慶氣氛,但不表示人民能夠亂放煙花炮竹;既然如此,政府就必須做到應有的執法,確保人民依法燃放煙花炮竹。
政府去年宣佈合法化燃放煙花炮竹時,坊間出現了贊同和反對兩種聲音,反對的自然是因為擔心其帶來的危險後果。既然政府合法化,就要致力確保事態不會失控,不要讓喜事帶來連串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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