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20岁的电召车司机因在车上对女乘客性骚扰,昨日在爱极乐推事庭认罪并被判罚款3500令吉。
被告莫哈末沙米被指控于今年2月5日,在AMJ大道晋巷柏淡纳路段,触摸22岁女乘客大腿和胸部,因此违反了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根据该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鞭笞、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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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上认罪,他的代表律师哈斯里扎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已经意识到错误,并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推事娜比拉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如果无法支付罚款,将替代为监禁6个月。
此案的主控官为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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