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控方證人:1MDB前法律顧問
(吉隆坡28日訊)一馬公司(1MDB)前法律顧問盧愛璇供稱,她相信在逃大馬富商劉特佐是一個會威脅和施暴的人。
ADVERTISEMENT
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被控1MDB洗黑錢和濫權案今日續審。51歲的盧愛璇是此案第50名控方證人,也是1MDB醜聞的關鍵人物之一。她於今午第三度出庭供證,並接受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交叉盤問。
盧愛璇供稱,在2018年,她已經不在大馬,當時在泰國待了數個月,直到同年9月,她前往柬埔寨。
“劉特佐當時警告我,不要破壞他的計劃。他正在和政府協商。”
她說,劉特佐指示她轉移至其他地方,因為在泰國發生了一些事情。
“我感覺到,如果沒跟隨他(劉特佐)的指示,會引起不好的結果。”
她也說,她當時不曉得如何才能安全返回大馬。
“我強烈地感受到了威脅,他(劉特佐)可以對我做任何事,因為我當時不在大馬。”
被安排逃亡泰柬中緬等
盧愛璇自2018年第14屆大選前離馬後,行蹤一直成謎,並和1MDB案與SRC國際案件其他嫌犯,齊齊淪為國際通緝犯。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在去年7月12日,證實盧愛璇已被吉隆坡警方逮捕。
盧愛璇進一步供稱,除了柬埔寨,她也曾被安排逃亡至中國海南和深圳以及緬甸。
潛逃數年沒與劉會面
但她否認曾在潛逃的這些年內,在中國與劉特佐會面。
她說,她是於2017年最後一次與劉特佐在中國會面。
駁斥萊斯納供詞
“我非協調關鍵人物”
此外,盧愛璇否認本身是與劉特佐協調的關鍵人物。
她也否認與劉特佐串謀騙取1MDB的資金。
沙菲宜就高盛集團前銀行家萊斯納在高盛集團前銀行家黃宗華涉及的1MDB弊案中的供詞,交叉盤問盧愛璇。
黃宗華因涉及1MDB弊案被美國法院判處10年監禁。
沙菲宜今日向盧愛璇出示萊斯納在美國法庭供證時的部分供詞。
根據沙菲宜引述萊斯納在美國法庭的供詞,萊斯納指盧愛璇負責1MDB幾乎所有交易條款、結構條款,她也是與劉特佐協調的關鍵人物。
“黃宗華和萊斯納則不需要,也沒有直接去找劉特佐。”
沙菲宜進一步引述萊斯納的供詞,指盧愛璇確實通過“犯罪計劃”收取了金錢,而萊斯納表示,這是盧愛璇親自告訴他。
“盧愛璇表示不高興,並覺得從‘犯罪計劃’中收取的金錢並不足夠。”
針對萊斯納在美國法庭的上述供詞,盧愛璇表示不認同,並指這並不屬實。
曾任職UBG Berhad
獲劉500萬美元恩卹金
另一方面,盧愛璇揭露,劉特佐曾給予她500萬美元的特別恩卹金,作為她在UBG Berhad工作期間作出的貢獻。
盧愛璇此前供稱,在加入1MDB之前,她曾任職於UBG Berhad,劉特佐是這家公司的董事。
她說,她在UBG Berhad擔任法律執行董事,月收入約4萬5000令吉,包括其他津貼,如交通津貼、燃油津貼和出行津貼。
她今日供稱,她是在2011年即將離開UBG Berhad時,收到劉特佐給予的特別恩卹金。
她同意沙菲宜所指,即上述的特別恩卹金是匯入其銀行戶頭,但她不記得是哪個銀行戶頭,以及是通過多少筆匯款匯入其銀行戶頭。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