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因妻要求檢討庭令 是否取回護照22日裁決



(吉隆坡13日訊)總檢察署以無法保證前財政部長敦達因夫人杜潘納伊瑪不會為了避開審訊潛逃國外為由,要求法庭繼續保管其國際護照。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指出,控方不是要限制納伊瑪的自由,若她要出國,可隨時向法庭申請暫時取回國際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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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要出國可申請暫取回
納伊瑪因沒有遵從大馬反貪汙委員會的通知申報資產被控上法庭,她已向吉隆坡高庭申請檢討地庭扣押其國際護照的庭令。
高庭今早聆審納伊瑪的申請時,旺沙哈魯丁在陳詞時說:“怎麼保證被告不會潛逃?”
納伊瑪的代表律師普拉瓦蘭陳詞時指出,地庭法官在決定扣押納伊瑪的護照時,違反了司法程序。
“控方並未提出任何扣押護照的理由,導致法庭做出決定時犯下了錯誤,在程序上不合理。”
他認為,在沒有原因下扣押當事人的護照,牴觸聯邦憲法賦予其當事人出國旅遊的權利,即聯邦憲法第5條文所規定的人身自由其中一項。
莫哈末法德里則認為,地庭法官在批准納伊瑪保外候審時定下附加條件,要求將國際護照交給法庭保管並沒有錯,這符合法律規定。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仄擇定本月22日針對這項申請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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