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17日讯)台湾宜兰一名吴姓男子罹患口腔癌末期,出院后没有兄弟姊妹愿意照顾,叶姓表妹于是将人接回家照顾,直到他过世。岂料吴男的兄弟姊妹看见存款被提领,气得将叶女告上法院,宜兰地院也判叶女须赔524万元(约77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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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内容,吴男先前罹患口腔癌末期,住院期间存款被姊夫及二哥提领走,出院后还没有人愿意照顾,让他不晓得要住哪里。
叶姓表妹得知哥哥的处境,于是好心将人接回家照顾。不过,因为吴男常常需要住院治疗,为了方便提款,于是将存摺、印章等财物都交给表妹保管,还赠与了表妹身上的项鍊、金牌。
吴男也叮咛表妹,这些钱用来当成医疗费用、身后事的费用,若是还有剩余,就把钱当成叶母的养老金,以及叶女孩子的教育基金。
而在吴男生前,叶姓表妹陆续提领了100多万元(约15万令吉),用于照料生活起居及治疗。等到吴男过世以后,叶女又陆续提领了600万元(约88万令吉)左右,总计金额为757万元(约120万令吉)。
吴男过世以后,他的兄弟姊妹发现钱被提领一空,得知是叶姓表妹领走,气得一状告上法院,求偿757万元(约120万令吉),同时要求返还项鍊、金牌等财物。
对此,叶姓表妹则喊冤,表哥生病搬到宜兰以后,生活开销、医疗费用及后事丧葬费用都是由她先帮忙垫付,至少代垫了超过500万元(约74万令吉),无论是缴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清偿代垫费用,或是履行赠与契约的给付债务,都是表哥生前委任的,应该没有侵害一事。
宜兰地院审理后则认定,吴男生前受到叶女照顾时,名下的帐户提领的161万元(约24万令吉),以及赠与金牌、项鍊等财物的部分,是吴男在人生末尾最无助受到帮助,因此授权叶女管理帐户金钱,赠与财物同样也是人之常情,这些部分叶女的说法堪可采信。
不过,宜兰地院认为,其余的524万2,200元(约77万3000令吉)财物,虽然叶女辩称是用来代垫外佣费、就医往返交通费、药材费、蛋白营养针及免疫细胞治疗费、医院看护费、转院人情红包费用等支出,但没有提出支出单据为凭,难以采信。因此,宜兰地院判叶女须给付524万2,200元(约77万3000令吉),全案仍可上诉。(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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