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護照逾期無駕照 賄警249 罰1萬監1個月



(北海29日訊)45歲孟加拉外勞因試圖在警局以249令吉賄賂警員,今日在北海地庭面控時認罪,法官判決坐牢1個月及罪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2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莫哈末沙比裡阿曼已來我國工作7年;根據控狀,他被指於今年1月9日晚上7時20分,在威中馬章武莫警局獻議給一名巡長294令吉,作為不對他因為在警方路檢時,被發現國際護照逾期和沒有駕照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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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法令第17(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罰款不少於賄款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在庭上指出,他在一間工廠擔任操作員,孟加拉家鄉還有年邁母親及兩名孩子需要扶養,希望法官祖海米能夠輕判。
法官祖海米在聆聽被告求情後,宣判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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