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真诬指张淑娟遭判刑后 法官告发涉伪证罪



(台北7日中央社电)台湾媒体人周玉蔻、蔡玉真被控诬指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涉绯闻,台北地院判2人各1年半徒刑。法官发函指蔡玉真在法庭转证人时证词不实涉刑责,请检察官另行侦办,北检受理将分案侦办。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被告蔡玉真于本件审理时,经转为证人后,法官告知伪证的罪责并请她具结,也有明确告知她,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意旨“证人恐因陈述致自己或与其有前条第一项关系之人受刑事追诉或处罚者,得拒绝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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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蔡玉真具结证称,酒店的戴姓女员工于2021年4月18日于某餐厅有表示“晶华酒店绯闻案事件那天张淑娟有打电话跟我订房间”、经询问“到底是谁跟你订的房间”后,戴女表示“就张淑娟,我高中同学”等语。
判决指出,蔡女就其与周玉蔻是否涉犯本件罪行的重要关系事项,涉虚伪不实证述,是否涉有刑法第168条的伪证罪嫌,法官依职权告发,交由检察官另行侦办。
此外,被害人张淑娟的委任律师吴汉成于案件辩论庭时主张,戴姓女员工于法庭作证时,强调饭店业者要保护住房客人隐私,所以不会去探寻住房的人员,这部分合乎经验法则,也是社会众所周知的事实,但蔡玉真在2024年4月23日作证内容有伪证嫌疑,建请法官依法告发。
全案缘于,周玉蔻、蔡玉真于2022年9月间指称前中国小姐、前华航空姐张淑娟为台北市长蒋万安父亲蒋孝严“晶华饭店绯闻案”女主角。张淑娟提告后,台北地检署依加重诽谤、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周玉蔻、蔡玉真。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周玉蔻、蔡玉真态度不佳,11月26日依个资法的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各判1年6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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