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团体:免在学校机构被侵犯 免酷刑人权应纳宪法


(吉隆坡10日讯)配合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以Aliran、MADPET(马来西亚反死刑与酷刑组织)、赵明福民主促进会和董总等组成的18个团体,呼吁马来西亚承认包括儿童在内的所有人免于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对待或处罚的权利,并认为这项权利必须纳入联邦宪法。
查尔斯和黄业华(译音)代表18个团体发表文告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7(1)条款目前规定:“任何人的生命或人身自由不得在未经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被剥夺。”第8(1)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奴役。”第8(2)条款规定:“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均被禁止。”
ADVERTISEMENT
“遗憾的是,免于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对待的权利,至今尚未被承认为宪法权利。鉴于这种权利在学校、大学、国防卫队甚至警察和执法机构中被侵犯,这一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这些组织呼吁大马修订联邦宪法,加入“除法律允许外,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或处罚”的条款。这不仅宣示了马来西亚对酷刑零容忍的立场,也是安华政府迈向人权保障的第一步。
“同时,我们建议马来西亚制定反酷刑法,并考虑批准《禁止酷刑公约》,无论是否附加保留意见。”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