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们医生来说,我们的职责除了治疗病人,也包括给病人提供安慰,减轻他们的痛苦,但是协助病人死亡,并不是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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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著名作家琼瑶被发现在台湾淡水的家中轻生,享年86岁。她的遗书也被公开。信中的开头写道:“年轻的你们,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一时的挫折打击,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炼。希望你们经得起磨炼,像我一样,活到八十六七岁,体力不支时,再来选择如何面对死亡。”
在最近的一次圣诞聚会上,朋友们讨论了琼瑶和安乐死这个话题,(别问我为什么要在开心的聚会上讨论这个沉重的话题)。在琼瑶去世前,一个名叫沙白的女孩也在网上掀起了舆论。这个女孩在10月23日通过视频号发布了最后一条视频。在视频里,她画了精致的妆,随意又轻巧地和世界告别,宣布自己次日将在瑞士接受早已计划好的安乐死。沙白罹患红斑狼疮多年,病情导致肾衰竭,需要靠透析维持生命,生活质量极差,因此决意选择安乐死。
在医学伦理教科书中,安乐死被定义为: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自己和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在无痛苦的状态下终结生命的行为。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只承认或默认被动安乐死以及类似的“拒绝治疗”、“撤销治疗”等概念不属于非法行为。而在瑞士、奥地利、芬兰、美国的部分州等国家和地区,协助自杀是合法的,但主动安乐死仍被视为非法。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则允许主动自愿安乐死和协助自杀。
很多支持安乐死的人会说,我们应该尊重病人的选择。一个人有权选择何时和用什么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反对安乐死就是反对病人的自主性( autonomy)和尊严。有些人也基于对病人的同理心而支持安乐死。当人们看到被绝症折磨的病人,都会感同身受,认为与其活着遭罪,何不早点解脱。
除此之外,支持者认为实施安乐死也能让社会更合理的调配医疗资源。很多末期重症病人,需要使用大量昂贵的药品和设备,占用了大量医疗资源。如果他们选择安乐死,他们解脱了,其他病人也能得到治疗。
支持安乐死的人往往从以上三点表达同理心,但却忽略了医生的立场。对我们医生来说,我们的职责除了治疗病人,也包括给病人提供安慰,减轻他们的痛苦,但是协助病人死亡,并不是我们的职责。
在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里,医生的首要职责是保护生命,参与安乐死违背了医学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Non-maleficence)。安乐死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即一个人不能主动杀死另一个人。
此外,这可能会改变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安乐死可能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如果患者担心医生可能会通过安乐死来结束他们的生命,可能会减少对医生的信任,影响医疗效果。
此外,反对安乐死另一个主要原因是“滑坡效应”(Slippery Slope Argument)。“滑坡效应”指的是,在一条斜坡上,如果迈出了第一步,就很难避免顺着斜坡滑下去,最终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我们很难清楚地界定,医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协助病人死亡。 所谓的“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不治之症”如何定义。很多人在午餐时都得犹豫半天今天该吃鱼还是吃鸡,真的对自己的决定不会改变和后悔吗?
目前,马来西亚的法律不允许安乐死。根据《刑事法典》第306条文,协助他人自杀是非法的,主动结束他人生命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在我国,伊斯兰、基督教和佛教等宗教信仰广泛存在,生命的神圣性观念深植于社会文化中。许多宗教和文化传统认为生命具有神圣性,不应被人为终止。这种观点认为,生命的结束应该由自然过程决定,而不是由人类干预。主动安乐死被视为对生命神圣性的亵渎。这使得安乐死在伦理和宗教上受到强烈反对。
如果让我来权衡两方,我更倾向于尊重生命本身,不支持医生协助病人实施安乐死。我愿意相信医学的发展,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治疗更多曾经不能治疗的疾病。
从医学伦理的角度来看,安乐死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然而, 借着讨论这些争论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临终关怀对末期病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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