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长控抢劫孟男 不认罪保外1月22过堂


(吉隆坡17日讯)一名警阶为伍长的警察今日在地庭被控于上个个月合伙抢劫一名孟加拉男子,他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马哈林(40岁)在法官伊兹拉利赞面前否认控状中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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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26日下午12时25分至3时15分之间,在吉隆坡半山芭路,与另一名仍在逃的嫌犯涉嫌抢劫孟加拉男子罗宾米亚,抢走了价值约58万零345令吉26仙、重达1499.81克的金条;7000令吉现金,以及一部Redmi Note 13手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罚款或鞭刑。
副检察司诺艾莎建议将保释金定为1万5000令吉并要求一名担保人;而代表被告的律师沙里扎阿都曼南则请求降低保释金额,理由是其当事人仍在警队服务,且有家庭和3名子女需要照顾。
法官伊兹拉利赞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须有一名担保人,并将案件过堂日期定在明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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