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广告招使用爪夷文 | 黄佳祯:至今非强制 明在行政议会厘清


(槟城21日讯)“爪夷文没有罪,它是漂亮的一门艺术,但若要人爱上它,就不能强迫,而是要鼓励”。
吉打州华人、印裔及暹裔事务委员会主席黄佳祯说,吉打行政议会在半年前就探讨强制广告招牌使用爪夷文,而他当时发表了上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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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们讨论了半个小时,我反映了非穆斯林的看法。”
他说,至今天为止,广告牌只是被“鼓励”使用爪夷文,没有强制。
他今日到星洲日报槟城办事处和光明日报总社拜年后,针对吉打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曼苏再挑起强制使用爪夷文广告牌的课题时,这么回应。
他认为,爪夷文的使用必须是鼓励性质而非强迫,比如有一天华社的生意对象是马来社群,那么使用爪夷文是被鼓励的,因此上述会议后,政府只是鼓励使用爪夷文的招牌,而非强制使用。
他也说,他也会在明天召开的吉打行政议会上,厘清此事。
曼苏上周挑起强制在广告牌使用爪夷文作为第二语言的建议后,引起华社的忧虑。他昨日再度谈起此事,并指有关政策不会破坏种族和谐。
他强调,希望人们到吉打州时,能意识到这是“马来土地”(Tanah Melayu),是在马来西亚,而不是西方国家或其它地方。
黄佳祯的到访,也获得星洲日报北马高级区经理洪葆芩、星洲日报北马区高级采访主任蔡振裕、光明日报总编辑陈柬郡的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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