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金店持枪对准员工 保镖被控不认罪禁保释


(八打灵再也23日讯)一名私人保镖因本月初在一家购物中心抢劫时持枪对准两名金店员工,而被控上地庭。
这名被告赛夫扎曼(45岁)在控状被念出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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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抢劫过程中出示枪支,对分别21和18岁的女性员工带来死亡与受伤恐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是在1月4日中午12时45分,在蕉赖一家购物商场内的一间金店内犯下此罪行。
被告是在1971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和不少于6下鞭笞。
主控官郑伊光(译音)副检察司向地庭表示,不建议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为上述罪行不可被保释;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请求法庭酌情处理,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被告正在赡养没有工作的妻子、3名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
地庭法官茜蒂莎奇拉最终裁定,不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2月24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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