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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发布: 8:09pm 23/01/2025

保镖

持枪抢劫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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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金店

劫金店持枪对准员工 保镖被控不认罪禁保释

(八打灵再也23日讯)一名私人因本月初在一家购物中心抢劫时持枪对准两名金店员工,而被控上地庭。

这名被告赛夫扎曼(45岁)在控状被念出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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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抢劫过程中出示枪支,对分别21和18岁的女性员工带来死亡与受伤恐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是在1月4日中午12时45分,在蕉赖一家购物商场内的一间金店内犯下此罪行。

被告是在1971年军火法令第4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和不少于6下鞭笞。

主控官郑伊光(译音)副检察司向地庭表示,不建议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为上述罪行不可被保释;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希山请求法庭酌情处理,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因被告正在赡养没有工作的妻子、3名孩子,以及年迈的父母。

地庭法官茜蒂莎奇拉最终裁定,不批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择定2月24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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