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补贴燃油却无法律约束?PDAM促立法惩治外国车主


(八打灵再也3日讯)大马石油商公会(PDAM)认为,滥用补贴燃料的外国注册车辆司机没有法律的约束或惩罚,反之油站业者却严厉被对付,是不公平的现象。
对此,该会秘书兼发言人林志强呼吁政府立法惩罚那些滥用补贴燃料的外国注册车辆司机,透过有效的法律才能有效断阻外国注册车辆添加RON95津贴汽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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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滥用补贴燃料的外国注册车辆司机在添油时,使用的是油泵上自助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往往是在偷偷摸摸,甚至一些特定的时间进行,导致业者防不胜防。
“现有的法律只对付业者,但是滥用补贴燃料的外国注册车辆司机却没有法律的约束,是很不公平的现象。”

“他们一天没有受到法律的对付,他们就会不停的偷打RON95津贴汽油问题外国注册车辆添加。”
他指出,业者在津贴汽油所赚取的盈利是很薄利,因此他们也希望外国注册车辆能够添加RON97,以让他们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
他说,业者为了不被罚款,甚至防止政府补贴流失,还得提升油站的监控设备,并且聘请更多的员工负责监控,而这些都会大大的增加业者的营运成本。
“政府在计划实施针对性补贴,包括燃料在内,同时也必须加强执法,确保法律执行到位。”
目前,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违法向外国注册车辆出售补贴燃油的油站业者,初犯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若再犯则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向外国注册车辆出售RON95和柴油的石油公司,初犯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再犯可罚款最高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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