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选煽动案不认罪 慕尤丁申请鉴定控状



(吉隆坡4日讯)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能吉里州席补选煽动案,辩方将会入禀法庭,申请鉴定控状中涉及的法令和宪法问题。
高庭是在去年11月27日,批准慕尤丁的申请,以将他被控在能吉里州议席补选竞选期间,发表煽动言论一案,从话望生地庭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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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的庭审中,法庭通译员向慕尤丁重新念出控状。
控状指出,在能吉里州席补选竞选期间,慕尤丁于2024年8月14日晚上10时30分至晚上11时50分之间,在柏拉苏(Perasu)垦殖区士迈巴迪礼堂,发表煽动言论。
他声称在第15届全国大选之后,虽然在222名国会议员当中获得其中115人支持,但他没获得国家元首召见宣誓出任首相。
他因而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面对上述控状,慕尤丁否认有罪。
主控官阿兹丽娜副检察司建议慕尤丁的保释金维持在5000令吉,并要求法庭给予1个月的时间,让控方提交此案的相关文件。
3月6日案件管理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则告诉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在等待控方提交文件的这段时间内,辩方会援引1964年司法法令第84条文,向法庭提出申请,以鉴定相关的法令。
他说,此案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以及预料将出现不寻常的难题,尤其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中,一些条文所涉及的宪法课题。
莫哈末嘉米尔随后择定3月6日进行案件管理,并允许慕尤丁以5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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