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文 安华:政府同意移除


(吉隆坡13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示,政府同意修改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移除该法令第11条文。
他说,这意味着这项一直成为争议的条文,即要求集会主办方必须获得场地所有者的批准的条文,将被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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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集会主办方也必须提前5天通知警方,以便警方可以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与安全。
他预计,政府将在下一个国会会议上提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修正案。
“修正案或许会在下一个会议上提呈,我们已经给予暂停(moratorium),意即警方不会援引这项法律并会给予宽限,但需提前5天给予通知,以便警方知道在哪里(举行集会),可以维持交通秩序与安全。”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的提问时,这样表示。
他说,此前对“人民讨厌贪污”集会展开的调查将被停止,当局也不会对涉及的学生采取任何行动。
“对于前几天的2012国家安全罪行法令(SOSMA)扣留犯家属的绝食抗议,也不会被采取任何行动。”
不过,他也强调,政府允许的是和平集会,如果涉及犯罪和安全问题,例如在集会上携带武器,当局仍可援引法律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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