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洗钱滥权案 | 董事会前主席:若纳吉没签2批文 9.7亿美元贷款难成事



(布城4日讯)一马公司(1MDB)董事会前主席丹斯里罗丁同意控方所指,即如果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当年没有签署志期2014年8月21日的股东特殊赎回权书面决议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那么1MDB子公司1MDB能源向德意志银行申请高达9亿7500万美元定期贷款就无法成事。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继续自辩阶段。高庭是于去年10月30日宣判纳吉在此案中所有25项控状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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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的罗丁是第12名辩方证人。他在2009年8月11日,被任命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1MDB前身)董事会成员,并在2016年5月卸下1MDB董事会的职务。TIA在2009年9月25日由联邦政府接管后,易名为1MDB。
罗丁接受主控官卡玛峇哈林副检察司的交叉盘问时,确认董事会签署了志期2014年8月21日的股东特殊赎回权书面决议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
针对卡玛峇哈林主张,指在董事会签署上述文件之前,纳吉已经签署了,罗丁不同意这番主张。
卡玛峇哈林接着问道:“如果纳吉没有根据股东特殊赎回权书面决议和控股公司代表的议事录采取行动,以及在文件中的注释,那么1MDB的上述事务就无法继续执行?”
罗丁回答是的。
纳吉在此案中所面对的其中一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8月21日,在1MDB办公室,作为1MDB顾问委员会主席,批准1MDB能源向德意志银行获取高达9亿75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旨在启动1MDB能源集团的首次公开售股,而他在这方面有直接的利益。
罗丁否认是纳吉代理人
此外,罗丁否认本身是纳吉在1MDB的代理人。
他此前供称,本身绝对没和纳吉达成共识,代表纳吉在1MDB行事。
卡玛峇哈林今日主张,罗丁是纳吉的代理人,在1MDB为纳吉行事,以确保一切行动可继续被执行。
罗丁不同意上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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