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丹兴:地主无需转让拥有权 分层租赁增土地开发选择



(吉隆坡7日讯)PretamSingh, Nor & Co.律师楼拿督贝丹兴认为,利用分层租赁计划概念进行土地发展,为土地持有者提供了更广泛的土地开发选择机会。
他日前在马来西亚房地产经纪人协会(MIEA)举办的2025年大马房地产年度大会(MAREC)上受邀主讲指出,分层租赁计划允许土地持有者通过土地开发创收,而无需将拥有权转让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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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产权可建立租赁
对于分层租赁计划的基本原则,前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法律顾问的他指出,拥有分层产权进行注册租赁,也是一种交易,而注册的分层产权拥有人允许承租人购买并占用土地99年。
他指出,租赁交易附有租赁协议或买卖协议,有时两者兼而有之。
“分层租赁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在分层产权上建立租赁关系,包括通过买卖合同将分层单位出售给买方,然后在土地拥有者和买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购买者被登记为承租人。”
另一方面,贝丹兴说,只有通过《国家土地法典》(828法令)第15A表进行登记后才能执行此租约权益。根据法典221条文的规定,99年租期的登记涉及到后来成为分层产权原土地拥有人和作为分层单位购买者的承租人。
他指出,租约在登记时是不可抗辩的,除非存在欺诈或文书无效,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对其提出质疑。
“租赁计划的购买者与分层计划中的业主一样,在分层仲裁庭享有平等的权利。”
他认为,土地拥有者注册的信托人可以保留其祖传土地,而不妨碍住房需求,最终开发分层租赁计划为该地区居民提供经济适用住屋的目标,最终促成了一个新城镇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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