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不雅视频表罪成立 化妆品企业家须自辩



(雪邦14日讯)雪邦地庭今日裁决,化妆品企业家拿督斯里阿里夫苏克里3年前上传不雅视频面对4项控状,表罪成立须自辩。
法官阿末法勿认为,控方已成功就指控举证,因此裁定阿里夫须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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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自辩审讯定于5月19、22日、6月16日及7月3日进行,为期4天。
2022年10月13日,现年38岁的阿里夫否认4项指控,他被指于2022年4月13、15、17及21日,在其个人Instagram账号(@aliffsyukriterlajaklaris)上传不雅视频,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阿里夫由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和莫哈末拉兹兰代表辩护,而控方则由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副检察司法婷哈尼主导。
控方是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提出,并可根据同法令第233(3)条文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驳非本人上传论点
此前,法官阿末法勿在裁决中表示,这些不雅视频是在斋戒月期间上传的,而这段时间是穆斯林斋戒的神圣月份,理应受到尊重。
他驳回了辩护律师阿旺阿玛达再也的论点,即这些视频并非由阿里夫本人上传。法官指出,由于其Instagram账号设有双重身分验证,因此他对这些视频的存在知情。
阿里夫在审讯结束后受访时表示,他尊重法院的裁决。
“案件已经进行了将近2年,我会将接下来的行动交由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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