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进食被穆掌掴 | 案情峰回路转 大叔1天2度提控 早上认罪下午不认罪



(新山19日讯)“华男进食遭穆斯林掌掴案”案情峰回路转,大叔从认罪到不认罪!
65岁被告阿都拉查今早刚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下午再度被控蓄意伤人罪时否认有罪,案件延至4月29日过堂,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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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午的审讯中,替代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傍晚6时15分,在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一家便利店内,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根据此条文,袭击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及罚款2000令吉。被告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本案主控官之一、副检察司诺阿菲卡建议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为8000令吉。她指出,较早前的控状出现技术问题,柔州总检察署因此指示于今午再度提控被告。
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指出,被告已65岁,是一名退休公务员,需要抚养三名孩子,包括其中一人目前在沙巴大学就读,而被告的学历只有大马教育文凭(SPM)。
承审推事莎阿米妮随后将案件定于4月29日过堂,要求主控方提交相关资料,同时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条件保外候审。本案另一名主控官为诺法蒂哈副检察司。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阿都拉查在政府法律援助下,于今午2时许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陪同出庭。而在上午的审讯中,被告则是独自出庭应讯,没有代表律师。上午和下午的两次审讯中,控状的细节也略有不同。
被告的儿子下午受询时表示,他和父亲其实已回到古来住家,后来接到必须再次出庭的通知,才又南下新山,于下午2时开庭前抵达法庭。


65岁被告阿都拉查今日上午被控蓄意伤人罪时,因认罪后对案情描述中“受害者脸部被打肿”的内容提出异议,法庭无法接受有条件认罪。原定将案件定于4月9日过堂,后因主控官临时接获总检署指示,需交由总检署重新整理调查报告,应主控官要求,法庭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被告曾一度被扣查并随后获释,今早被传召出庭面对蓄意伤人罪提控。他于今早8时50分许,在儿子陪同下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被告抵达庭外时,看到大批媒体守候,不住叹气。他受询时表示,因塞车,赶在上午9时开庭前一刻才抵达法庭。
替代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一家便利店内,涉嫌蓄意伤害一名华裔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致其脸部肿胀,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蓄意伤人)。根据此条文,袭击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在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原本听取控状内容后自行认罪,但听完案情描述后,对“打肿对方脸部”的说法提出意见,表示没有打肿对方的脸,并再次认罪,称不想耽误儿子工作。
承审推事莎阿米妮认为法庭不能接受有条件认罪,原定案件于4月9日过堂,让被告有时间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后因主控官临时接获布城总检署指示,需将调查报告交由总检署重新整理,应主控官要求,法庭判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本案主控官为诺法蒂哈本副检察司。。
被告阿都拉查于今午3时30分交保后离开法庭。 在這一段下方(被告的儿子下午受询时表示,他和父亲其实已回到古来住家,后来接到必须再次出庭的通知,才又南下新山,于下午2时开庭前抵达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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