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星洲人

|

会员文

发布: 5:00pm 05/04/2025

猪仔

星期天头条

诈骗车手

许振文

猪仔

星期天头条

诈骗车手

许振文

【独家】台“打工”沦“车手”(一) | 包吃包住包机票 诱当车手沦台版猪仔

独家报道:张玳维
 
新北市海山惊分在板桥区逮捕当诈骗车手的大马陈姓男子时,对方挣扎拒捕遭车窗玻璃割伤脸部。(中央社)

“我不懂什么是车手,我以为只是收账的。”

以为接到去台湾边工作边旅游的高薪工作,却糊里糊涂做了诈骗集团的“车手”,这就是许多大马人在台湾落网后的反应。他们知道柬埔寨、缅甸、泰国、菲律宾、泰国等地的卖事件很猖獗,但不料到台湾“跳飞机”,也会踩进诈骗集团设好的打工骗局。

ADVERTISEMENT

很多人没有听过“车手”这个名称,就连被骗到台湾的大马人,也是落网后才第一次从警方口中听到“车手”这称号,随着大马网红去年到台湾旅游失踪,最后被揭发沦为诈骗集团车手遭捕后,才令大马社会惊觉新的打工骗局自2023年开始,把大马年轻人骗到台湾涉诈骗。

所谓车手就是充当诈骗集团的“工具人”,每当有受害者掉进诈骗圈套,不法集团需要跑腿向受害者收款,或者到银行提款机领钱,这个角色俗称“车手”。

他们同样被海外高薪工作诱骗到台湾,但与一般猪仔不同的是,他们不会受困电诈园区,行动也相当自由,但被捕的几率很高。

并非所有身陷台湾打工骗局的大马人都是无辜的,他们落网后一般极力否认事先知情,但是台湾地方警署掌握的具体证据显示,他们其实知道是到台从事不法活动,是抱着侥幸的心态去赚快钱。

逾百人到台当车手落网

“情况真的非常严重,最少2000个大马人在台湾担任诈骗‘车手’,被逮捕的人数可能只占了10%。”

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透露,根据他从台湾方面获得的消息,至今共有195个大马人在台湾担任诈骗“车手”被逮捕、羁押、提控及坐牢。

根据了解,他们的年龄介于18至35岁,有的家长在孩子失联数个月后,才得知他们在台涉诈落网或入狱。一些落网的大马人正在服刑,有的还在等待法庭的判决,他们滞留台湾期间身无分文又不能打工,要依靠非政府组织收留。

》在行动党美律州议员李政贤的安排下,访问了两位因为当车手被捕的大马人,揭发诈骗集团把大马人骗到台湾当车手的经过。

李政贤到台北时,探望当车手被逮捕的文冬黎姓青年。
每单交易赚5000 

诈骗集团开出的条件颇为丰富,是令到许多大马华裔青年心动应征的原因。通常每完成一宗交易,可获高达5000令吉的薪金,有者是两个星期付1万2000令吉,亦有人一个月可赚7000令吉。

不仅如此,许骗集团还提供“车手”免费机票飞往台湾或来回机票,到了台湾还包吃包住,这样“优差”让很多年轻人愿意尝试打短期工,最重要的是,他们没有想到台湾也是“卖猪仔”的地点。

Telegram面试不留证据

诈骗集团在社交媒体发布的招聘启事内容相当简单,而且没有标明是出国公干,只是提到高薪聘请客服人员、网络助理、订单助理等等,看似很正常的招聘启事。

一旦有人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就会被安排透过Telegram应用程式参与“面试”,此刻“面试官”才会开门见山,表明是到台湾做收账的工作,并谈到薪金及福利等细节,看起来也是相当正常的“海外高薪招聘”。

诈骗集团选择Telegram面试及沟通,乃是因为Telegram的交谈内容,任何时刻都可以完全删除,甚至连整个群组都可以取消,等于不会留下证据。

所谓“收账”的工作方式也颇为简单。“车手”抵达台湾后,接头人会扣押他们的护照和手机,并提供另一台手机作为沟通用途。之后,“车手”只需听取接头人的指示(同样是以Telegram沟通),前往指定地点向受害者收钱,或者到自动提款机提款,之后就会有人驾车经过,车手只要把钱袋丢进轿车,就完成了工作。

这类骗局的受害者一般上都是老年人,诈骗方法也是熟口熟脸的高回酬投资骗局、商品低价出售诱惑,要求受害人预付保证金,再派出车手接领现款或提款。

有语言 文化相近 免签等优势
马华裔成“车手”首选

诈骗集团近年来寻找大马华裔前往台湾担任“车手”,一是大马华裔和台湾人的语言相通,生活习惯与文化也比较接近,沟通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二是很难找到台湾人行骗;三是大马人入境台湾免签证30天,只要在30天内或更早离境,警方比较难追踪他们。

李政贤说,台湾政府一直积极打击诈骗案,所以台湾人对诈骗的醒觉很高,而且被逮捕面临坐牢的惩罚,更难找到台湾人担任“车手”。

李政贤接获8宗求助案件,车手来自不同州属,包括雪隆、彭亨、槟城及怡保,其中一名“车手”被羁押但不禁见,一名是不羁押也不禁见,其他6名都是羁押兼禁见。

李政贤直言,确实有些人是不知自己去台湾涉诈,但也有一些人清楚知道做犯法的事情,只是他们抱着侥幸的态度,若“幸运”的话,短时间捞一笔钱回国;若“不幸”被捕,也只是暂时失去人身自由。

“若不再干 杀你全家!”
台诈骗集团逼车手续卖命

不管是自愿还是被骗,到台湾当诈骗集团的车手就要面对严重后果,除了坐牢罚款,还会面对诈骗集团的“死亡威胁”,恫吓若不继续干的话,就会伤害他与家人,逼使“车手”继续为他们卖命!

行动党美律州议员李政贤最近接获一宗“车手”求助个案,“车手”亲自写陈情信致给大马政府单位,指他与家人受到“老板”(诈骗集团头目)恐吓,希望台湾法庭对他案件下判前,获得有关单位协助,以逃离诈骗集团的魔掌。

这个来自雪兰莪州的23岁青年称,他陷入诈骗集团的圈套后,曾经哀求对方放他一条生路,让他回国与家人团聚。但诈骗集团不肯放手,反威胁他“若不替我工作,我就伤害你和你的家人!”

据陈情信内容,他第一次被逮捕时无罪释放,诈骗集团就对他与家人发出“死亡威胁”,逼他继续工作。

诈骗集团还警告他,如果再次被警方逮捕,必需按照他们的说辞提供口供,不可以暴露他们的身分。

他果然再次落入警网,但这回他面对10项欺诈罪名,若全部罪名成立又分开执行,最高刑罚是坐牢70年!

大马籍“车手”亲笔书写的陈情书。(李政贤供图)
提领数十万台币诈骗金

李政贤披露,这名“车手”是去年12月与友人一起到台湾,他声称抵达时才知是当诈骗“车手”。

“他做了2个星期,去年12月30日被逮捕,警方指他在台中、台南、嘉义和云林的自动提款机提领诈骗金,涉及数十万台币的金额。”

根据台湾法律,涉诈的“车手”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一般上法官会判监禁一年或以下。

李政贤透露,这名青年致函是希望大马当局协助他向台湾法庭求情,让10宗控状同时审讯及同期执行。他没有聘请律师,而是要求自辩,并同意认罪。

斥手脚健全却赚不义之财
台法官重判监2年半

不过,法官并不这么认为,今年3月31日台南地方法院针对其中3项控状,即触犯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罪名成立,每项罪名监禁10个月,共同30个月(2年半)的重判,刑期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法官在判决书中严词指责被告:“正值青年,手脚健全,并非无工作能力之人,竟不思以合法途径赚取钱财,率尔加入犯罪集团,自马来西亚入境台湾后,即担任自动柜员机提领赃款之车手,与诈欺集团其馀成员分工合作,以逐行诈欺集团之犯罪计划,被告于取款后,再层转至诈欺集团核心成员,非但造成被害人受到财产上之损害,同时以制造金流断点之方式妨碍检警追缉犯罪行为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交易秩序、破坏人际间信赖关系,所为实属不该。”

上图和下图:法官在判决书中严词指责车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台湾司法院裁决书系统截图)

控状指被告2024年11月底参与犯罪组织,加入真实姓名年籍不详、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行走的小鸟”、“林如雪”等成年人所组成以实施诈术为手段,具有持续性、牟利性及结构性之犯罪组织。

根据判决书,诈欺集团是以假中奖通知欺骗3名受害者共29万9258新台币(约4万900令吉),受害者汇款后,被告到银行自动提款机提领16次,总金额29万8000新台币(约4万700令吉)。

法官说明,由于被告尚涉及其他的诈欺罪,待案件全部确定并下判后,才决定是否同期执行刑罚。

以下是大马籍诈骗“车手”的陈情书全文:

马来西亚XX长官,

您好,我是马来西亚籍公民,名字XXX,护照号码XXX,身分证号码XXX,我在马来西亚的时候,被朋友介绍我来台湾工作,结果误成为了诈骗集团的提领车手。

我当时也并不知道这份工作是犯法的,直到后来我被警察拦下问话才知道我这份工作是犯法的。但是我当时并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和证据,所以就被放行。

在被放行后,我有联络工作老板(诈骗集团)说我不想继续做这份工作,但是他们威胁我说,恐吓我必需继续按照他们指示工作,否则会去伤害我和我的家人,对我和我的家人不利。况且来到台湾后,我的护照就被他们扣押走,所以被迫无奈下,我只好按照他们的指示继续工作。

他们还说如果再次被警方揽下,必需按照他们的指示做笔录。最终我被警方拘捕,现在被羁押在台南看守所,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希望马来西亚XXX长官能协助我,帮助我处理。

我将在114年3月18日下午3时05分,在台南地方法院开庭。希望马来西亚XXX钧长(部长)能够尽快给于(予)协助及帮忙。真的万分感激。

立书人;XXX

在所编号:XXX

相关文章:

【独家】台“打工”沦“车手”(二) | 不像缅猪仔会受虐 当车手“风险低”诱人

【独家】台当“打工”沦“车手”(三) | “好赚轮不到你” 小马劝别赴台做车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