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政府5度研讨 拟7月州议会提呈伊刑法相关条文



(哥打峇鲁11日讯)吉兰丹州政府至今已进行了5次的研讨会,以便从技术层面研究联邦法院裁决取消的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期盼早日完成起草,以在今年7月的州议会提呈相关法案。
去年2月9日,联邦法院裁决有关的16项条文无效。同年的3月,丹州议会同意重新起草相关条文,以重新提呈丹州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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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丹州副州务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在州议会里宣布,州政府成立修改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共有12名成员。
最新的进展是,掌管伊斯兰发展、传教、宣传及区域联系委员会的州行政议员莫哈末阿斯里指出,上述研讨以工作坊的方式进行,把被取消的条文加以修善。
“我们正在积极审查和修改法案的内容,以便能够在定于今年7月召开的州议会上再次提呈。”
他是主持了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会议后,发布有关消息。
出席会议的有吉兰丹州法律顾问拿督依德汉阿都甘尼、伊斯兰发展、传教、宣传及区域联系委员会副主席聂巴哈隆州议员、吉兰丹州宗祭司拿督莫哈末苏克里、丹伊刑法技术委员会主席旺罗希米州议员、丹州伊斯兰法庭法官拿督依布拉欣德立斯等人。
莫哈末阿斯里表示,为了重新提呈有关法案,州政府成立了2个委员会。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是无效的。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伊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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