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小贩认罪 拐带学障少女监7个月



(马六甲11日讯)拐带18岁有学习障碍少女的已婚40岁汉堡小贩,今日在法庭面控时承认有罪,被判坐牢7个月。
被告是40岁的莫哈末苏克里,住在吉鲁蒙英达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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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控状,被告是于本月5日下午3时许,在南眉依达曼的游乐场,拐走一名18岁女子,并试图非法禁锢,违反刑事法典第365(非法禁锢)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立柏在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一名汉堡小贩,与妻子育有3名孩子,是家中的唯一经济支柱。
他也说,被告在调查期间给予警方良好配合,并已对自身的行为感到后悔,因而要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哈妮丝哈丽雅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严惩,因为被告蓄意载走一名残障少女。
推事诺阿菲卡最终判处被告监禁7个月,刑期从逮捕日即4月7日开始算起。
开车载少女到森霹槟“游车河”
此案于日前发生时,附近居民以为在游乐场的少女乘坐亲友轿车离开,其母亲于当晚向警方报案。警方过后在吉打州双溪大年路边截停及扣查被告驾驶的金龙鱼轿车,被告承认带受害者到芙蓉、怡保、大山脚一带游车河,并在最后把受害者带到被告于华玲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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