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留台生遇害案| 被告3度判死又撤销 关键要查“教化可能”



(台北18日综合电)台湾男子梁育志2020年性侵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学生命案,一、二审均判被告死刑,最高法院撤销死刑判决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更一审今年1月仍维持死刑,经上诉后,最高法院周五(18日)再度撤销判决,发回高雄高分院更审。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主要理由,认为梁男所犯杀人罪与强盗罪,应查明是一行为触犯2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抑或是各自起意、分论并罚。而且梁男犯案之初是否即有杀害被害人意图,也有疑问,此外,最高法院也要求查明梁男有无教化矫正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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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审认定梁育志计划杀人且性侵,以“想像竞合犯”依“强制性交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罪”判处梁育志死刑,但法律实务见解认为应依强盗、性侵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刑,此部分的法律适用有违误。
最高法院认为,依卷证显示,梁育志有可能是计划性侵后,再升高犯意杀人。
针对教化可能部分,目前监狱的教诲师也认为,梁育志有矫正可能,更一审未交代这个对梁育志有利的量刑理由,认为有证据调查不详尽,理由论述不完备的违误,据此撤销更一审判决,发回更审。
“想像竞合犯”,是指行为人以一行为,侵害数个相同或不同的法益,具备数个犯罪构成要件。想像竞合的法律效果是从一重罪处断,即在宣告竞合的数罪名后,虽然同时成立数个不同的罪名,但因为犯罪行为只有一个,所以选择其中最重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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