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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综合

发布: 6:50pm 22/04/2025

歧视

残障人士

大马律师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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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须获实质平等权利保障   应修宪 禁歧视“残障”

(吉隆坡22日讯)对我国(PwDs)至今仍缺乏明确法律保障与制度性支持深感不满,并呼吁政府应在联邦宪法中明文把“残障”列为禁止的理由,以确保残障群体获得实质上的平等对待与权利保障。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玆里今日发表文告说,虽然大马估计有超过400万名残障人士,但目前仅有约70万人向社会福利局登记,显示登记制度存在重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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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这个差距不应被视为残障群体的不积极参与,而是体制性问题未获解决所致。

“律师公会并非主张强制登记,但却认为,若能从根本改善支援不足、法律模糊与缺乏包容等问题,自然会有更多残障人士愿意主动参与及登记。”

现有法律不足保障权利

他批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至今仍依赖宪法中的一般性条款作为维持现状的依据,并认为这既令人担忧,也不足以保障残障群体的基本权利。

他举例,近期Ch’ng B’ao Zhong与公共服务委员会的诉讼清楚反映了现行法律的不明确,致使弱势群体必须透过诉讼来争取本应理所当然的权益。

莫哈末依玆里指出,政府目前所提供的援助远远无法满足大多数残障者实现独立及有尊严生活的需求,当支援很少且不稳定、当包容是有条件或实施不足时,登记行为便沦为风险而非保障。

“要求残障人士进入一个尚未能展现其承诺与诚意的体制是不公平的,正义应先于遵守、明确应先于登记,保障应先于参与。”

他强调,该会将继续动员提供法律协助与建议,并在必要时透过司法行动为残障者争取应有权益。

“若行政机关无意为残障人士的权利赋予明确法律地位,法律界将透过法庭、倡议与法治挺身而出。”

他强调,正义不该只是承诺,它必须成为现实。

大马律师公会重申4大诉求:

1. 修改联邦宪法,明确将残障列为禁止歧视的理由;

2. 推动政策与法令的全面改革,落实权利、服务与保障;

3. 检讨与调整各类财务援助计划,确保至少符合全国贫穷门槛,特别照顾缺乏家庭支持或失业的残障者;

4. 在制定与执行政策过程中,纳入残障群体与倡议组织的实质参与,确保决策具包容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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