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起私人医疗标药价 首3个月采教育宣导



(布城30日讯)5月1日起,凡售卖、供应或配发药物及受1998年私人医疗保健及服务法令(586法令)管制的所有私人医疗机构、社区药房都必须标示药物价格。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及内贸部长拿督阿米占今日发表联合文告指出,5月1日起政府将联合推行“私人医疗保健设施与社区药房药物标价”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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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物标价范围包括所有用于人体药物,不论是否需处方药物;非处方药(OTC)、传统药物、保健补充品还是当场调制药物(Extemporaneous preparations)。”
文告指出,药物必须以价格清单或价格标签形式,标示其价格。
“对于陈列在架上、消费者可接触的药物,须在包装上清楚标价、以价格标签来标示其价格。而未展示或存放于后方柜台、无法让消费者直接查看的药物,则须以销售价格清单形式展示。此清单可张贴于相关公告板、目录册或电子荧幕等实体媒介上。”
文告说,政府是援引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723法令)实施这项举措。
此项措施将依据2011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法令(723法令)及透过2025年价格统制及反暴利指令(药品标价条文)实施。
文告指出,配合昌明政府推行价格透明的政策, 政府承诺透过药品价格透明机制来落实。
“此措施旨在确保民众能够拥有知情选择,即通过了解、比较及选择最合适的价格,以便在药物开销上做出更明智的规划。”
文告说,在落实的初期,政府将在为期3个月时间内,将采取教育宣导执法的策略,目的是以宽容与有效的方式落实该措施,让私人医疗机构有时间逐步适应与调整。
政府提醒,卫生部负责药物标价措施的执法行动,并由内贸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与宣导,确保相关机构遵守。
更多咨询可参考常见问答(FAQ)暨登入卫生部药剂服务官方网站www.pharmacy.gov.my获取更多资讯。
“民众若有疑问可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询问;若有与药品价格相关的投诉,可通过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https://moh.spab.gov.my;及内贸部电子投诉平台(eAduan KPDN):https://eaduan.kpdn.gov.my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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