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冠军涉挪用公款2700万逃亡多年 台法院判决免诉



(台北3日中央电)台湾国安局前出纳组长刘冠军侵占国安密账孳息逾新台币1.9亿元(约2700万令吉),逃亡多年通缉中。北院认为刘冠军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判决免诉,可上诉。另,刘冠军涉投敌罪部分仍由高检署通缉中。
检方指控,刘冠军原为国家安全局总务室出纳组上校组长,职掌秘密经费“奉天专案”基金,知悉经费收支并未纳入正常内控机制,涉嫌陆续以挪用公款办理定存及短报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达1亿9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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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经媒体揭露,刘冠军2000年9月3日上午由新竹市南寮渔港搭乘渔船偷渡逃亡出境,同日下午抵达中国大陆后遭通缉。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刘冠军涉犯修正前贪污治罪条例,罪嫌最重本刑为无期徒刑,追诉权时效期间依修正前刑法规定为20年,因其逃匿被法院通缉,致审判不能进行,因此时效应加计因通缉而停止的追诉期间的四分之一,合计为25年。
裁定指出,刘冠军犯罪行为终了日为1999年4月2日,本案经检察官于2003年6月24日签分侦办,2004年11月12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并于2003年11月17日系属法院,因刘冠军逃匿,法院于2004年5月21日发布通缉。
北院表示,刘冠军追诉权时效应自其犯罪行为终了日起算,其追诉权时效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因此不经言词辩论,4月30日判决免诉,本件可上诉。
另方面,国安局认为,刘冠军涉嫌擅自影印“奉天”、“当阳”、“明德”等经核定为极机密、绝对机密的文件及其他专案机密文件,并将正本、影本带到中国投敌,遭中共吸收为间谍,不仅将机密文件交给中共还协助解读,并从事间谍活动。
刘冠军另涉嫌于2002年间,交付媒体相关机密文件,使得台湾外交专案经费、用途、对象等资讯曝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案经国安局函送台湾高等检察署侦办,2021年间依陆海空军刑法投敌、为敌人从事间谍活动等罪对刘冠军发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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