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控偷没熄引擎车 2认藏贼赃 不认抢车



(巴生8日讯)4名专门待民众疏忽没熄灭汽车及摩托车引擎、或把车匙留在车上,而伺机偷车或抢车的“Geng Along Jep”偷车匪党,其中3名嫌犯今日被控上巴生法庭,2人承认窝藏偷车贼赃,但他们都对抢车及偷车罪名表示不认罪。
1人转污点证人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人已转作控方污点证人,因此并没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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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被告为25岁的托米安迪卡、25岁莫哈末拉扎欣和40岁莫哈末哈菲菲,他们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除了托米不认罪,其余两人都各别向推事庭副主簿官旺莫哈末古赛里,对窝藏贼赃俯首认罪。
3人被控窝藏一辆宝腾赛佳、一辆第二国产灵鹿轿车及一架本田C100摩托车贼赃。
法庭允准3人以2500至6000令吉保释金交保候审,择定今年6月11、23和30日,为过堂审理和下判被告承认拥有贼赃罪名的日期。
皆是失业汉的3名被告,被控从2024年12月28日至今年4月19日之间,在巴生港口拉惹乌达花园一间洗衣店、兰斗班让4英里旺哈山路和武吉丁宜一间组屋单位,被查获拥有上述贼赃。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4(藏匿赃物)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
莫哈末哈菲菲基于无法合理解释,为何4月23日中午12时30分,在巴生甘榜德勒基里路的火车轨道旁,被查获拥有一辆灵鹿车架,而对此承认有罪。
他也无法解释4月11日在巴生武吉丁宜峇都尼兰路的一间组屋单位楼下,匿藏一辆偷车贼赃,因此共承认两项罪行。
被告抵触了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非法拥有赃物)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监禁最多一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拉扎欣则承认把偷来的一辆汽车贼赃,于4月19日藏匿在兰斗班让,抵刑事法典法第414条文。
托米安迪卡则对于今年3月19日上午8时30分,被控在巴生大直落加弄,抢走一名54岁中年驾驶的宝腾Iriz轿车罪名表示不认罪。他也对去年12月28日,把一架摩托车贼赃藏匿在拉惹乌达花园否认有罪。
被告抢车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14年监禁、罚款及鞭笞。
本案主控官为努纳迪雅和苏菲阿布哈山副检察司;3名被告则由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詹姆斯陈代表抗辩。
控方建议法庭定下1000至7000令吉保释金,辩方律师则要求减少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没有稳定收入、和家人同住需照顾衰老的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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