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40万资金 制作公司前员工不认罪


(吉隆坡9日讯)一名曾在一家电影发行与制作公司任职的前员工,今日在推事庭被控不诚实挪用公司资金共计40万令吉,但她否认有罪。
现年62岁的再娜被控于2023年1月12日至8月23日期间,在位于冼都的一家公司办公室犯下罪行,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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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过堂
她是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鞭刑及罚款。
推事阿米拉批准被告以3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的情况下保释,并择定于6月19日过堂。
案件由副检察司韩志高(音译)主控,被告则由律师基尔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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