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认罪 无牌经营保安公司罚2千


(吉隆坡14日讯)一名保安公司董事承认在无执照的情况下经营,今日被判罚款2000令吉。
推事艾娜阿莎拉在宣判时说,若被告哈吉星(64岁)无法缴清罚款,就必须以坐牢3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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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2月18日晚上10时30分,在位于鹅唛路一带,抵触1971年私人机构法令第3(1)条文,即无执照经营私人机构,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布城内政部执法及管制组人员是在案发当日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处有两名分别来自印度与巴基斯坦的保安人员在执勤。
调查进一步揭示,这两名外籍保安是由被告所属公司所雇用,而该公司并未持有有效执照,属非法营业。
隶属内政部的主控官阿里夫扎里尔要求法庭判处予适当刑罚,以儆效尤,并警惕其他业者勿在未获授权下经营相关业务。
在今日审讯中,被告由律师诺法兹琳达与努娜迪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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