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周一起 对美欧台日共聚聚甲醛课征反倾销税




(北京18日综合电)中国商务部星期日公布,周一(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POM)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发布调查结果,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5条规定做出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美、欧、台、日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令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因应商务部的建议,决定自5月19日起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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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厂商方面,台湾宝理税率3.8%、台塑4%,其他台湾公司为32.6%。由于台湾整体税率低于美、欧、日,专家评估受影响有限。
此次美国公司被课征的反倾销税税率最高,泰科纳与其他美国公司税率皆高达74.9%。欧盟方面,塞拉尼斯与其他欧盟公司税率皆为34.5%。日本方面,宝理塑料株式会社税率35.5%、旭化成24.5%、其他日本公司为35.5%。
共聚聚甲醛为热塑性的工程塑料,具有机械强度高、高耐疲劳性、高耐蠕变性等良好的力学综合性能,主要用途可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直接用于或经改性后用于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日常用品、运动器械、医疗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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