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问诊 | 拖欠管理费 管理层有权采法律行动



问:我们注意到城市一些共管公寓,当中有小部分业主,拖欠每个月需要缴交的 管理与维修费,再加上迟付款利息后,数目越滚越大;可是,他们依然住在里边, 这对于其他准时缴交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公寓管理公司有尽力去催收,包括发出信件提醒,告诉他们费用加上利息,已累 积到一个数目,再不缴交将会面对下一步行动等等。 这里想请问:“管理公司是否拥有较具法律效用的方法,以便可以取得预期的效 果?”还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条件与限制,又是怎样的情况。谢谢。 “不满业主”敬上
答:在新的分层产业管理法令生效后,假如业主拖欠每个月的管理费,在管理层通知的期限内,依然无法缴清欠款,管理层有权将拖欠者的名字张贴在公告栏上,不让他使用电子出入卡,以及其他的设备,业主和租户都无法使用任何的共管设施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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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指出,管理层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假如拖欠款项达25万令吉,可以向法庭提告,如果是低于25万令吉,可以向分层管理仲裁庭(Strata Tribunal)提告有关业主。
拖欠管理费 可被罚款或坐牢
与此同时,管理层也可以向大厦建筑专员(COB),提出扣押业主的动产,就是房屋内值钱的东西。一旦不还钱被追讨罪名成立,业主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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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建筑专员指的是地方政府官员,例如吉隆坡市政局和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官员拥有扣押动产、收存分层管理记录与报告的权力,监督管理层拍卖扣押资产,以支付所拖欠的款项。
在新的时代,分层地契不局限于“向上发展”的公寓或商业建筑物,也包括“围篱和守卫社区”(Gated and Guarded Residences)。
这些房产同样需要成立居民委员会,如果所有单位的业主拒绝成为委员会成员,或者是管理层无法履行任务,大厦建筑专员可以介入,并委任管理代理负责。
说到分层产业管理,陈钟灵补充,2007年距离今天已经18年,政府成立联合管理机构(JMB),同时委任大厦建筑专员,并且拟定全新的法令,就是2007年建筑与共管产业(维持及管理)法令,正式展开“分层管理法令之旅”。
可是在后来,有关当局发现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随后又通过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定位业主的法定责任和职务;同时,设立分层管理仲裁庭,可以裁决和审议高达25万令吉的诉求和权限,与房屋仲裁庭审理的个案是不一样的。
前面说到假如所有单位的业主,拒绝成为委员会成员,或者是管理层无法履行任务,大厦建筑专员可以介入,并委任管理代理负责,包括制定管理与维修费的事项。
在新法令生效之前,假如没有新一批人愿意成为委员会成员,造成旧的一批人,可能会不断连任,大家可能认为,有业主愿意出任委员会成员好过没有这样。
但是在新的法令生效后,委员会主席、秘书和财政这几个重要职位,不得连任超过2年;普通成员不得连任超过3届。
来到这个点上,如果依然没有人要出任,大厦建筑专员将介入,这个时候,也许会有业主出来接任,远胜于没有人愿意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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