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卡撞摩托致夫妻重伤 | 控方上诉得直 莽驾司机改监半年



(吉隆坡19日讯)高庭今日宣判,一名因鲁莽驾驶判罚30天监禁的男子改为6个月监禁,被告因驾驶四轮驱动车撞伤一对骑乘重型摩托车的夫妇被定罪。
审理此地庭上诉案的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日作出上述裁决,监禁刑期从被告5月11日被逮捕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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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地庭判处承认一项鲁莽驾驶罪名的被告达玛拉朱(32岁)监禁30天和罚款1万2000令吉;对于该罚款额,高庭宣判维持原额。
也是汽车配件销售员的被告也被判取消驾驶执照资格,为期5年。
控方:受害人终身残疾 囚1个月太轻
副检察官莫哈末沙布里早前指出,30天的监禁过于短暂,而罚款1万2000令吉已缴清,显然与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不成比例,即受害人终身残疾,需依赖家人及医院照顾。
“因此,控方请求给予被告更具警示性的刑罚,也让公众明白鲁莽驾驶所带来的风险、后果和代价,”
此案另一名副检察官是哈文德。
被告代表律师维内什则请求高庭维持原本的地庭判决,不作更改。
根据控状,被告于5月10日下午2时30分,在南北大道朝市中心方向、靠近都达收费站之前,鲁莽驾驶一辆日产Navara车辆。
被告被控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最高1万50000令吉罚款,以及吊销至少5年驾照,罪行也将记录在其驾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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