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财物 3男泼漆各监1年


(吉隆坡27日讯)3名男子因在一户人家外泼漆破坏财物,今日在推事庭承认罪行后,各被判处12个月监禁。
推事玛格丝华丽判处34岁技工陈子平(译音)、公司经理张文洲(译音)及38岁冷气技工黄鸿良(译音)各监禁12个月,并指示刑期从今年4月16日被捕当天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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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控于今年3月29日清晨4时50分,在吉隆坡十五碑六英里安卡莎花园一所住家外,泼漆破坏屋主的一间屋子、一辆汽车及一辆摩托车,造成1万令吉损失。
他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破坏罪),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努法哈娜副检察司早前要求法庭,考量受害人损失金额,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
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代表律师努鲁迪雅娜为3名被告求情,指他们都有家庭负担,并已为其行为向受害者道歉,盼法庭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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