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行:涉违金融法规 4银行罚逾495万


(吉隆坡28日讯)国家银行以违反金融法规为由向4家金融服务机构开出逾495万令吉行政罚款。
国行发布文告说,上述金融机构包括大马汇丰银行、大马汇丰伊斯兰银行、马银行伊斯兰银行与大马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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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行指出,汇丰银行与大马汇丰伊斯兰银行被罚326万令吉,因违反2013年金融服务法与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以及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与定向金融制裁政策相关规定。
国行向马银行伊斯兰银行开出120万令吉行政罚款,是因为该机构违反2013年伊斯兰金融服务法第155(3)(b)条文且不遵守中央信用资讯系统(CCRIS)政策相关规定。
至于大马发展银行,该机构因未不遵守2002年发展金融机构法,以及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与定向金融制裁政策相关规定,而遭国行处以49万3500令吉行政罚款。
上述金融机构已陆续在3至4月期间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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