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线上医疗服务新指南 禁止处理紧急或复杂病例



(八打灵再也29日讯)私人线上医疗服务供应商如虚拟诊所,如今被卫生部要求遵守该部新发布的指南,包括禁止这些服务供应商为涉及受伤或急性疾病的紧急情况提供服务。
据《星报》报道,这项指南概述了私人线上医疗服务供应商在网络上运营时应遵守的标准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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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是在志期5月5日的通令中指出,这项指南是一项过渡措施,且可能是用来规范线上医疗服务(OHS)的未来法律的前身。
该指南表示:“很显然地,在实体时代制定的医疗政策和法规可能已不足以应付在数字时代中经常出现的破坏性医疗服务模式。”
“法律中存在的模糊地带和空白会为医疗专业人员、平台供应商和患者带来不确定性。
“因此非常需要一个清楚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来指导线上医疗服务领域的业者。”
根据这份在5月5日生效的指南,线上医疗服务只能处理非紧急病例、持续跟进情况稳定的病例、与心理、营养或康复相关的小组咨询服务、医疗专家或顾问的推荐或二级护理计划,或者是支持服务如药物、实验室和成像服务。
指南表示,线上医疗服务供应商被禁止为涉及受伤,或会对个人生命或长期健康构成直接影响的疾病或急性疾病的紧急病例提供线上医疗服务,这些供应商也被禁止为需要面对面服务的精神病病例提供线上医疗服务。
这项指南也禁止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供任何精神药物,或任何属于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及其相关法令管辖范围内的药物;同时,线上医疗服务供应商也被禁止处理需要中级或复杂医疗服务的病例。
此外,在网络上运营线上医疗服务平台的公司必须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而提供电子药剂服务的公司则必须雇用持有执照的药剂师。
指南指出,公司董事会须有至少一名高级成员是马来西亚注册医生,且持有有效的执业执照。
指南表示,线上医疗服务平台必须是在马来西亚境内运营,且拥有线下办公室。
指南指出,这些平台也必须拥有让医疗专业人员和患者可进行注册的相关流程和程序、必须进行恰当和必要的筛查和检查、从医疗专业人员和患者处获取所有所需的支持文件,以及在注册获批之前,尽最大的努力来验证其平台的真实性。
指南指出,登记过程中获取及记录的患者数据和书面信息,以及线上医疗服务提供的书面信息,都需符合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相关的专业行为准则和马来西亚医药理事会指南。
“在必要时,这类同意必须要能重现。”
指南指出,这些平台也需准备适当的患者申诉机制和过程,以便患者可以针对线上医疗服务、医疗专业人士和平台提供反馈。
“平台供应商应确保通过这项申诉机制提出的任何问题,都能迅速获得解决和处理。
“该平台只是一个技术平台,为患者提供接触医疗专业人士的机会,以及协助线上医疗服务的交付,平台与患者之间并无医生与患者的关系。”
指南表示,这些供应商也应确保其发出的电子处方是受控的,仅能供患者一次性使用,且每张处方最多只能配发三次。
指南表示,在1952年毒药法令下被归类为B组的药物,则不能在柜台上售卖,且只能根据同个法令第21(2)条文的规定来提供。
“平台供应商应确保机密数据的收集、使用、处理、披露、转让、保留和处置都符合相关法律,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指南指出,这些平台雇用的医疗专业人士也必须已向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执业执照。
“医疗专业人士应拥有适当的责任保护和承保范围,以在医疗失当事件发生时获得一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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