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L:侵犯律师辩护权 总检署须撤诉沙菲宜


(八打灵再也31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呼吁总检察署立即撤销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展开藐视法庭诉讼的计划。
捍卫自由律师团董事再益马力说,沙菲宜并非指控法庭是“德国纳粹式法庭”,而是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审讯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向媒体作出解释,强调单方面推进审讯的根本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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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文告指出,作为辩护律师,沙菲宜有权表达意见。反观总检察署则因其疑似将吉隆坡高庭审讯程序形容为“德国纳粹式审讯”而准备起诉他藐视法庭,此举不仅令人无法接受,更涉及违宪,已侵犯律师的辩护权,也且危及司法独立。
沙菲宜5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纳吉居家服刑特赦附录一事发表看法。隔日,总检察署即发表文告,指沙菲宜的“德国纳粹式审讯”言论构成藐视法庭,准备起诉沙菲宜。
对此,再益马力说,沙菲宜所指“德国纳粹式审讯”,是形容法庭未听取双方陈词便作出裁决的程序瑕疵,并非针对法庭本身。
“该言论是基于未能赋予其当事人陈情权所表达的抗议。发言虽然措辞强烈,但针对程序缺失所作出的批评是合理的,并不构成藐视法庭。”
他强调,联邦宪法第5(3)条款明文保障律师辩护权,当局却以藐视法庭为由威胁律师,将抑制律师履行辩护的职责,实质上侵犯了宪法赋予的权利。
他说,律师无论在法庭内外,为当事人发声既是权利,更是职责。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恐吓或骚扰履行职责的律师。
恐致寒蝉效应
他表示,一旦律师的执业自由受阻,马来西亚公民的基本自由将岌岌可危。在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之间,司法体系是最后的堡垒,而律师正是司法程序的核心支柱。
“政府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针对律师的恐吓与骚扰行为,否则将制造寒蝉效应,阻碍他们有效履行专业职责。”
他敦促总检察署尊重宪法保障的律师辩护权。
他强调,马来西亚是法治国家,绝非纳粹政权所统治的社会,政府应确保所有机构恪守法治精神,杜绝任何骚扰或恐吓律师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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