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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5pm 03/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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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执照由贸工部发出 含尼古丁产品仍需严格管制

卫生部澄清:含尼古丁电子烟执照由贸工部发出
虽然制造执照由贸工部负责批出,但有关含尼古丁液体的生产、进口与销售,则受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所规范。(档案照)

(吉隆坡3日讯)澄清,近日一项有关含电子烟装置的临时制造,是由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通过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根据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及本地相关发牌法规所发出。

卫生部是针对媒体报道指一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声称已获得大马第一张含尼古丁产品制造执照的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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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在文告中指出,虽然制造执照由负责批出,但有关含尼古丁液体的生产、进口与销售,则受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所规范。

根据该法令第2条文,凡含有尼古丁、丙二醇、甘油与三甘醇等成分的液体,皆属于吸烟产品范畴,鉴此,该产品虽获准在马来西亚销售,但仍须受到严格的管制。

卫生部指出,该部门负责监测此类产品的内容与排放物,以保障公共健康。

文告补充,有关吸烟产品的监管也涉及多个政府机构,包括关税局根据2008年关税法令(禁止进口令)对进口原料与成品所设的管制限制,而电子烟装置的安全标准测试则由马来西亚工业标准研究院(SIRIM)进行,并依据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下的2022年电子烟装置商品认证与标示条规执行,由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负责。

卫生部强调,所有关于尼古丁液体生产与销售的决策,均由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并重申该部将持续强化执法与公共健康保护工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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