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仰国家象征”特别论坛| 通讯部:违例可罚2万监3年 国旗商业用途须获授权



(吉隆坡16日讯)通讯部(策略及创意产业)副秘书长聂卡马鲁扎曼指出,根据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范不当使用)法令(414法令),任何未经授权擅用国旗图样作商业用途、广告或展示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大马人民,尤其是媒体工作者与创意从业者,必须在日常言行中体现对国家象征的敬意,共同守护其庄严与主权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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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国家象征如国旗、国徽和国歌,不仅是形式上的图像或旋律,更承载国家的历史、精神和身分认同。
“大马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奉行议会民主与君主立宪制度。国家象征不仅代表这一制度的核心精神,也体现我们团结、多元与自豪的价值观。”
聂卡马鲁扎曼今日在“敬仰国家象征:全民的责任”特别论坛上指出,无论在文字创作、图像设计、社交媒体发言,还是日常言论中,所有涉及国家象征的表达都应以崇高和尊重的态度对待。
吁谨慎处理涉国家象征内容
他特别点出媒体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呼吁新闻从业者在处理涉及国家象征的报道和视觉内容时,必须更为谨慎。
“媒体内容往往是国际社会认识我国的第一印象。从新闻、专题、影像到语音材料,都应展现大马的和平、稳定和文明形象。”
有关论坛旨在提高政府和私人媒体从业员对国家象征,如国旗、国徽和国歌等所承载的意义与价值的认知与意识。
出席者包括敦拉萨广播及新闻学院(IPPTAR)总监罗斯兰。


国旗颜色和符号的含义
蓝色:象征马来西亚人民团结和睦、生活安定
新月:象征伊斯兰为联邦的官方宗教
14角星:代表全国13个州属和联邦政府
黄色:象征人民对国家元首和国家的忠诚
白色:象征高尚和真诚
红色:象征人民面对各种挑战时的坚毅、勇敢、无畏和奋战精神
14道条纹:象征13个州属与联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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