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呈注册官虚假资料 公司董事控3罪


(吉隆坡18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嫌在公司文件中向公司注册官作出虚假陈述,日前在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被告朱丽安娜是于5月19日被控违反2016年公司法令第593(b)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控与他人共谋,涉嫌在提交给该会的UTS Maju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相关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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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被告未出庭
另一名涉案者为罗宾狄瓦加,惟他在提控当日未有出庭。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于2022年9月30日填报第58号表格时,声称瓦里乌拉已辞任董事,并委任朱丽安娜为新任董事;以及在同年10月8日提交的第51号表格中,声称将瓦里乌拉所持有的29万9998股权转让予朱丽安娜,两项行为皆涉及向公司注册官作出关键资料的虚假陈述。
若罪名成立,每项控罪可被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官莫哈末扎基允许朱丽安娜以1万令吉担保外出,案件在6月4日过堂时,由于罗宾狄瓦加仍旧缺席庭审,法庭已于当日签发逮捕令,并谕令他必须在7月4日出庭面控。
公司委员会提醒大众,任何人若向该会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报告或声明,将面对法律行动。
该会强调,将一如既往坚守监管责任,促进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并维持诚信的商业道德,确保企业社群保持觉醒与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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