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禁公开抨政府政策 违例可遭纪律处分或解雇



(布城19日讯)公务员不得口头或书面发表任何可能损害政府政策、计划或决定的公开声明。
公共服务总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今日签署的通令中阐明,公共服务局是援引1993年公务员行为和纪律条例(P.U. (A) 395/1993)第 19(1) 条关于发表公开声明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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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通令,公务员不得发表任何可能损害或诋毁政府声誉的声明。同时,公务员不得对任何政府政策、计划或决策的缺点发表评论,也不得传播自己或他人发表的任何声明或评论。
禁口头书面等形式抨击
通令还特别指出,根据第19(2)条,公务员不得口头、书面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对政府的政策、计划或决策的优点发表评论。
公务员亦不得提供任何有关政府职能执行的事实信息,或对涉及政府的事件或报告作出任何解释。
未获批准也禁传批评言论
此外,公务员在未经部长事先书面批准(无论是一般还是具体)之前,不得传播任何此类评论、信息或解释。
各局领导受促督促并确保公务员在发表任何声明、评论或意见时保持谨慎,避免散布虚假信息、煽动性言论、诽谤、挑衅或未经证实的内容。
“如果公务员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直至被解雇。”
该通令已通过公共服务局的官方脸书页面发布,并同时分发给各州公共服务、法定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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