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控方未准备好审讯 纳吉SRC 2.0案判DNAA



(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其被控的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中,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此案也称为SRC 2.0案。至于SRC 1.0案则是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和滥权案。在SRC 1.0案中,联邦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维持纳吉的定罪和刑罚后,他从当天开始在加影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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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控至今已6年
SRC 2.0案自提控至今已6年。在2023年8月2日,总检察长办公室收到纳吉递交的陈情书,以撤销此案的控状。在今年6月11日,总检察长驳回纳吉递交的陈情书,拒绝撤销此案的控状。
随着陈请书被驳回,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基于此案悬而未决多时,因此向高庭提出申请,以宣判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
针对获释不等于无罪的申请,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日在裁决中指出,在此案中,没有任何事物显示控方现阶段能够准备好进入审讯,亦未显示可在合理时间内开审。
“因此,短期内迅速审理此案的可能性极低。”
他说,法庭曾询问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若允许辩方提出的获释不等于无罪申请,是否会对控方造成不利影响?
“对此,副检察司明确回应:不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他指出,控方表示需要时间整理大量的关键书面证据,而这些所需文件证据与当前在联邦法院及涉及相关民事案的高庭中提交的证据基本相同,均将用于此案。
慕尼安迪表示,被告(纳吉)在不确定且无限期的时间内,持续背负悬而未决的指控,所带来的负担已成长期煎熬,使其长时间等待审讯,被剥夺了及时获得案件审结的权利。
他说,法律所应遵循的法治原则,正是为了防止这类对被告造成严重不利的情形发生。
他指出,自2019年以来,此案一直滞留于法庭系统中,尚未能开审。
司法程序严重拖延
“尽管法庭始终准备就绪,随时可全面审理并裁决本案。然而,由于副检察司滥用法庭程序,案件被一再拖延,造成司法程序严重拖延。”
慕尼安迪指出,所提控的罪行可追溯至2014年,而如今已是2025年,案件至今仍未进入实质审讯阶段。
他说,基于上述种种因素,最为恰当的裁决应为获释不等于无罪,以免被告继续背负悬而未决的刑事指控。
控方准备好仍可重新提控
他指出,事实上,宣判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不会对控方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
“因为控方在准备就绪后,仍可重新进行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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