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A成政治人物案惯例” 安盛专案:损司法体系公信力


(吉隆坡21日讯)民间组织“安盛专案”(Projek SAMA)质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是否已成为检控涉及政治人物案件时的“标准作业程序”,用以拖延甚至无限期中止审讯程序,使被告日后可申请“完全无罪释放”(DAA)。
安盛专案今日发文告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第二宗案件中获吉隆坡高庭法官裁决DNAA,然而,第一宗SRC案件早于2019年2月提控,但检方昨日却向法官表示“尚未准备好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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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认为,检方的说法无法被接受,并指这类情况已成为涉及重大贪腐的政治人物案件中的惯常模式。
文告提及,近年多宗涉及政要的大型贪腐案件中,出现以程序拖延、检控迟缓为由获得DNAA的情况,此举损害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促采3措施恢复公众信心
安盛专案表示,安华与昌明政府必须采取3项措施,以恢复公众信心:一、促请总检察长丹斯里杜苏基尽快重新提控,并在有需要时仿效另一宗SRC案,委任私人界资深法律界人士为特别主控官,如已故拿督斯里南;二、追究导致案件拖延或出错的副检察司责任;三、加快落实总检察长与公共检察官职权分离,以确保检控独立,避免利益冲突。
安盛专案表示,纳吉早前于2024年11月27日也曾在另一宗案件中获判DNAA,即涉及与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相关的6项失信控状,涉案金额为660亿令吉。
“检方当时未能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供关键文件,而相关文件据报被财政部列为官方机密,而财政部长正是首相安华。”
安盛专案说,7个月过去了,有关文件未解密,案件亦未重新提控。若迟迟未重新提控,被告可申请“释放等同无罪”,甚至获得全面脱罪。
安盛专案举例称,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哈莎娜涉及5040万令吉的失信案件中,最终获得全面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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