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槟城海底隧道案|反贪会:已罚款23万 查卡纳拉嘉非毫无意义



(吉隆坡24日讯)反贪会官员黄兴浚(译音)供称,虽然争议性商人卡纳拉嘉当年在欺骗罪名下被控上庭后,最终是在交替控状,即抵触公司法令下认罪被判罚23万令吉,但他对该案件进行的调查并非毫无意义,因为卡纳拉嘉已向政府支付了23万令吉的罚款。
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续审。卡纳拉嘉曾于2019年4月3日,因欺诈此案关键证人拿督扎鲁1900万令吉,声称可以帮助后者结束反贪会调查,而被控上沙亚南法庭。有关控状指他于2017年7月和8月左右,欺诈扎鲁给他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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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审讯中,辩方主张,上述沙亚南法庭案件中提及的200万令吉是此案的部分主体。
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项目中,中标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团)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而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份,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第36名控方证人黄兴浚在主控官法拉雅斯敏副检察司的引导下供称,他在调查中,有对上述1900万令吉的资金来源进行调查。
他说,扎鲁最初的口供是指,支付给卡纳拉嘉的资金是源自于支票。
“扎鲁事后纠正指,上述资金的来源是通过他(扎鲁)本身的公司获得的贷款资金以及在办公室里所保留的现金储备。”
他说,由于案件中存在资金来源方面的错误,加上所掌握的证据不足以构成在刑事法典420条(诈骗)下的定罪,因此,在聂哈斯丽妮副检察司的建议下,最终以交替控状,也就是公司法令第218(1)(a)条文提控卡纳拉嘉。
黄兴浚随后接受辩方律师海占奥玛的交叉盘问时,同意后者所指,在卡纳拉嘉被提控上庭之前,他用了至少一年的时间,对扎鲁作出的投报进行调查。
他说,卡纳拉嘉是于2019年4月3日,在刑事法典420条文(欺骗)下被控上庭,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长10年监禁。
他也同意海占奥玛所指,即卡纳拉嘉不仅被提控上庭,其资产也被充公。
海占奥玛接着向黄兴浚主张,后者在花了一年的时间进行调查,最终结果却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上述的欺骗控状被撤回。
黄兴浚表示,其调查并非毫无意义,因为卡纳拉嘉最终已向政府支付了23万令吉的罚款。
他否认,在公司法令第218(1)(a)条文下提出的指控相较于原本的欺骗指控来得轻微。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5年监禁、最高3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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